安全的飲用水水源,是安全飲用水的基礎條件。水污染防治法新增了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的要求。以往的做法多是出了飲用水安全問題后,再對水源進行調查與整改。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則要求主動、提前、全面開展調查評估。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調查評估有幾個問題要注意:解決對違法建設和違法排放的執法難問題;落實對飲用水水源強化管理后提出的一些新要求,例如,區域規劃的調整、水源保護區內新確定為污染源的遷出等;與應對水源突發污染相結合,調查確定上游水源突發污染的風險污染物清單,預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;形成與完善水源保護的長效監管機制和多部門協同機制。
水污染防治法要求,地方可根據經濟和技術條件,制定重要江河、湖泊的水環境質量標準。但在具體實施中,大部分地方并未因地制宜制定流域性水環境質量標準。專家學者認為,制定水環境標準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。
水污染后,通過飲水或食物鏈,污染物進入人體,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。砷、鉻、銨類、笨并(a)芘等,還可誘發癌癥。被寄生蟲、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,會引起多種傳染病和寄生蟲病。重金屬污染的水,對人的健康均有危害。被鎘污染的水、食物,人飲食后,會造成腎、骨骼病變,攝入硫酸鎘20毫克,就會造成死亡。鉛造成的中毒,引起貧血,神經錯亂。六價鉻有很大毒性,引起皮膚潰瘍,還有致癌作用。飲用含砷的水,會發生急性或慢性中毒。砷使許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,造成機體代謝障礙,皮膚角質化,引發皮膚癌。有機磷農藥會造成神經中毒,有機氯農藥會在脂肪中蓄積,對人和動物的內分泌、免疫功能、生殖機能均造成危害。稠環芳烴多數具有致癌作用。氰化物也是劇毒物質,進入血液后,與細胞的色素氧化酶結合,使呼吸中斷,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。世界上80%的疾病與水有關。傷寒、霍亂、胃腸炎、痢疾、傳染性肝類是人類五大疾病,均由水的不潔引起。
水污染本質上是一個河流水系的污染,它不僅意味著江河湖泊水庫的水體污染,也包括流域污染、河岸及附近水域地域污染、江河湖泊水庫的底泥污染等。流域污染不僅有工業、城市的點源污染,而且還包括更難治理的農業、鄉村的面源污染,而所有這些污染都意味著土地、土壤污染。流域土壤污染、河岸地域污染和水體底泥污染往往難以治理,甚至不可逆。對于那些已經深度污染的土地來說,即使停用化肥、殺蟲劑、除草劑和激素,在很長時間內,土壤毒素仍然會被農作物吸收,例如茶葉有可能20年內仍不達標。
對于廣大流域來說,面源污染是長期持續并且停不下來的(如今非綠色生態的種植模式,靠激素抗生素維持的養殖業、漁業等難以大規模轉型),它會累積、加深土壤污染,惡化整個流域的水系環境。這里的嚴酷現實是,在“人口高位運行”(即我國人口在10億至14億之間運行)條件下,即使控制住工業、城市點源污染,但整個環境惡化也會持續加深。如果工業、城市的點源污染不能有效控制,那整個流域水系的水環境就會加速惡化。因此,在水污染治理方面,輕言“好轉”“改善”,風險很大,更不用說以“明顯改善”或“總體改善”為目標了。
因此,隨著我國經濟和城市發展腳步的加快,水污染也會隨之加劇,居民能否喝到健康的飲用水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,解決水污染問題迫在眉睫。現階段我國的專家及學者已經開始研究有效的解決辦法,相信在不久的將來,我國的水污染情況會適當的減輕,居民也不用再為飲用水安全問題擔憂。